“阴阳同体”高校盗编后续一:湖北大学不遗余力地掩盖真相
资讯
2024-03-09
150
作者:尘埃随风
湖北大学下属单位知行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767447107A)盗取博士教师事业编东窗事发后,受害人一直走在维权的路上,今年2月22日又以进京上访的方式向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教育部信访室再次举报,2月23日受害人收到受理短信告知这次仍然由湖北大学负责调查工作,之后一直未得到湖北大学的正式答复。在收到受理短信后的第114天,在受害人再三要求下,6月16日湖北大学终于给受害人寄来了一份纸版的、没有落款没有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信访答复),通篇谎言破绽百出,让人不敢相信这是一所省属重点公办高校所为,看得出来,湖北大学为保护贪腐分子也是拼了,但谎言说得越多漏洞就越多,漏洞越多就只好用更多的谎去圆最初的一个谎,哪管这样的谎还撒不撒得圆!
信访回复对第一个冒名顶替者,即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原党办主任的儿子,其事业编的来历的解释是2006年1月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当时湖北省退役士兵的接受安置政策予以安置到其父亲的工作单位(即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工作。2006年1月,该同志持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到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报到入职,属事业编制。
受害人收到信访回复后,专门到江岸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局咨询政策,恰好遇到该局一位领导在回答咨询,他亲口解释了2006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当年士兵退役的确是安置到父母单位,安置工作的介绍信是由安置办开出,当年安置办设在民政局。安置办的介绍信是有专门格式的,要说明退役军人的身份、服役年限、级别,并要求其父母单位安排工作,介绍信上是盖有安置办的公章的,绝非所谓《工人调动介绍信》。接受安置工作的单位可以将退役士兵安置为固定制也可以安置为合同制,所以安置介绍信不会注明安置为什么编制。该领导还特别强调了,如果退役军人父母单位是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是否为其申请事业编由用人单位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为其申请事业编,还应持安置办介绍信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有关编制管理机构申请,编制机构根据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具体条款来审批是否给予事业编。
受害人也查询了当年退役军人管理办法,根据湖北大学信访回复中所说此人2002年12月参军入伍,2005年12月退役。那么服役年限仅三年(知行学院好些教职工认为此人服役经历存疑,我们现在姑且假定其真实),不属于士官级别,不符合当年可以审批事业编的要求,请问他的事业编有编制管理机构的批文和编制卡吗?如果没有,他的事业编从何而来?仅凭他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吗?既是退役军人,干嘛不持安置办的介绍信来校报到,而要持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呢?这个上级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呢?安置介绍信可不是什么工作调动介绍信,两者性质是不同的,这个《工人调动介绍信》恐怕又是一个无厘头吧?
此外,2021年当受害者得知自己的事业编不翼而飞,是被知行学院贪腐分子盗取,而非人事制度改革所致时,曾到湖北大学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专门询问当年进编情况,人事处长斩钉截铁地说: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事业编教职工名单截止到2004年底,从2005年起没有新增一人。按湖大信访回复,此退役军人是2006年1月份报到的,请问,同是一个湖大,为什么对同一件事的答复出入这么大?到底谁在说假话?亦或湖大各管理部门都在说假话,只是假话的口径没有统一?难不成他的介绍信是早产的,在2004年底前已拿到2006年1月份的介绍信?
信访回复说,知行学院原副院长、纪委书记的女儿2011年7月经湖北大学组织的公开招聘,入职湖北大学本部图书馆工作,属于湖北大学在职在岗职工。这次湖北大学并没有说明她是属于事业编还是人事代理制,对于她的编制,她的父亲在各种公开场合曾有多个版本的说法,重复得比较多的说法有:一是她女儿自己考取的事业编;另一是知行学院有个博士精神有问题离职了,事业编让给她女儿,他已经给了该博士一定的经济补偿。诚然,受害者确于2010年因受迫害不得不含恨辞职,但辞职时并不知道自己有事业编已经被冒名顶替了一次,第二次盗编正在进行中。辞职前后,知行学院再次盗用受害者信息成功申请事业编,为了将盗编做得天衣无缝,它们将受害者档案扣留了两个月,等到编制批下来,然后将人事代理合同装入受害者档案甩到人才交流中心,一切掩盖妥帖后才通知受害者可以将档案拿走。唯一让盗编者很失望的是,受害者虽饱受折磨,却精神依旧没有崩溃。特别是现在知道当年受迫害的真实原因是,腐败官员要让子女冒名顶替自己的事业编后,受害者维权的决心一刻也没有动摇过,维权之路再艰辛也击不垮受害者要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坚定意志!
按湖北大学的说法,受害者离职时间(即第二次盗编操作时间)早于第二个冒名顶替者入职时间,个中细节正是受害者和社会大众都想知道的,到底是湖北大学在其入职时间上说了假话,还是有更不为人知的原因?真相大白于天下尚待时日。但这位纪委书记一直在为女儿能冒名顶替上这个编制作多方违法努力,包括要求湖北大学对这个编制统筹管理,要统筹到他女儿头上等等,这些事实是想捂现在也捂不住的,因为知道的人太多了!虽然他近年来也作了两手准备,给女儿买了职工社保,但这并不能说明他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只能说明目的没有达到而已,而且他在不择手段试图让女儿顶替上这个编制的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卑鄙勾当,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程度同样深重。
信访回复中写到,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原名湖北省粮食学校)是湖北省粮食局主办的一所中等专科学校,创办于上世纪50年代,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校于2006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整体并入湖北大学。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并入湖北大学前,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一起在谌家矶地区办学;并入后,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湖北大学本部统一管理,并以湖北大学委派的方式继续在谌家矶校区(知行学院)工作。因此,知行学院的在职在岗职工有两类,一类是由湖北大学委派至知行学院工作的原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事业编教职工,人事关系属于湖北大学;另一类是知行学院按民营机制自主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职工,由知行学院自主管理,这类人员不存在所谓事业编的说法(根据2007年7月学校与您本人签订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您属于知行学院自主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职工)。
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0007873)2000年前后就有意停招了中职中专生,虽然2004年后将登记地址改在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兴谌大道特1号,但从未在那里挂过牌,在那里挂牌的是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何来在同一地点办学之说。事实上,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在与湖北大学正式合并前,2004年用财政全额拨款积累的国有资产注册公司湖北天兴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最初注册的是民营公司,后洗白为国有),与湖北大学以合作办学的方式申请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汉口校区)的办学许可证开始招收三本学生,成为名副其实的阴阳同体高校,该校整体并入湖大后,称为湖北大学的谌家矶校区。
既然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是整体并入湖大,那么这所学校的人、财、物所有的一切就都应纳入湖北大学统一管理,对外投资部分不仅要管理,还得重点管理才是。即使由湖北大学授权这所学校可以自主管理的部分,也应向本部报备,这才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从湖北大学信访回复中,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教职工继续被委派在谌家矶工作,这个继续一词,就暴露了湖北大学非常清楚自己合并的是一所怎样的学校。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所有的人、财、物都在知行学院,现在湖北大学告诉大家,他们整体合并的是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而不是知行学院,这是要侮辱大众的智商吗?其实,他们自己也用括弧不打自招地说明了这所学校就是知行学院。至于该校还有一批人事代理制员工,虽然没有事业编,但合并后并不妨碍湖北大学纳入统一分类管理,湖北大学本部那时也在招收人事代理制员工呀,一句知行学院按民营机制自主招聘就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受害者是2007年7月入职知行学院的,是在这所学校已经整体并入湖北大学之后,既然省政府批文是整体并入湖大,湖大为什么不整体管理?管理上的疏忽或有意推诿,就给知行学院的欺诈行为和先后两次盗取受害者事业编行为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受害者当年在入职知行学院前,曾到湖北大学了解过知行学院是否和该校正式合并,在一位副校长的办公室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受害者不放心还追问了一句会不会过几年又分离出去?该副校长答:高校合并是一件很严肃的大事,不会合并几年又分离出去。受害者是在正式合并后入职的,学校理应执行湖北大学统一的人事政策,这是常识常理,知行学院当年告诉受害者之所以只能是人事代理制,是因为和湖北大学合并后人事制度改革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04年以后入职的,也就是从2005年起都是人事代理制,学校教职员工分为事业编和人事代理制两类,是因为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因,而非湖北大学现在所说的由知行学院按民营机制聘用的原因,这是知行学院尽人皆知的说法,请问:湖北大学和当年的知行学院领导班子谁在说假话???如果是当年的知行学院领导班子在说假话,这算不算单位欺诈行为?如果这种妥妥的欺诈行为,在湖北大学眼里都可以被认可,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推论:在湖北大学管辖范围内欺诈是被允许的,是不会被追究责任的!知行学院腐败分子的子女当年先后两次冒名顶替受害者事业编,铁的事实摆在那里,湖北大学居然可以视而不见,甚至千方百计加以掩盖,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推论,在湖北大学管辖范围内,干部可以不择手段地侵害教师的利益,只要套路玩得深,捂的时间足够长,抢到就是得到!
如果以上推论成立,请问,一所纵容欺诈包庇贪腐的学校如何能立德树人?难道湖北大学是一所按违背社会普遍道德价值观培养人的学校吗?如果是,我们就要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在中国在湖北在武汉有这么一所大学,以欺诈为荣,以侵害教师利益为荣,在这所学校无耻被认为聪明,厚黑被认为智慧!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作者:尘埃随风
湖北大学下属单位知行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767447107A)盗取博士教师事业编东窗事发后,受害人一直走在维权的路上,今年2月22日又以进京上访的方式向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教育部信访室再次举报,2月23日受害人收到受理短信告知这次仍然由湖北大学负责调查工作,之后一直未得到湖北大学的正式答复。在收到受理短信后的第114天,在受害人再三要求下,6月16日湖北大学终于给受害人寄来了一份纸版的、没有落款没有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信访答复),通篇谎言破绽百出,让人不敢相信这是一所省属重点公办高校所为,看得出来,湖北大学为保护贪腐分子也是拼了,但谎言说得越多漏洞就越多,漏洞越多就只好用更多的谎去圆最初的一个谎,哪管这样的谎还撒不撒得圆!
信访回复对第一个冒名顶替者,即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原党办主任的儿子,其事业编的来历的解释是2006年1月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当时湖北省退役士兵的接受安置政策予以安置到其父亲的工作单位(即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工作。2006年1月,该同志持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到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报到入职,属事业编制。
受害人收到信访回复后,专门到江岸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局咨询政策,恰好遇到该局一位领导在回答咨询,他亲口解释了2006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当年士兵退役的确是安置到父母单位,安置工作的介绍信是由安置办开出,当年安置办设在民政局。安置办的介绍信是有专门格式的,要说明退役军人的身份、服役年限、级别,并要求其父母单位安排工作,介绍信上是盖有安置办的公章的,绝非所谓《工人调动介绍信》。接受安置工作的单位可以将退役士兵安置为固定制也可以安置为合同制,所以安置介绍信不会注明安置为什么编制。该领导还特别强调了,如果退役军人父母单位是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是否为其申请事业编由用人单位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为其申请事业编,还应持安置办介绍信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有关编制管理机构申请,编制机构根据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具体条款来审批是否给予事业编。
受害人也查询了当年退役军人管理办法,根据湖北大学信访回复中所说此人2002年12月参军入伍,2005年12月退役。那么服役年限仅三年(知行学院好些教职工认为此人服役经历存疑,我们现在姑且假定其真实),不属于士官级别,不符合当年可以审批事业编的要求,请问他的事业编有编制管理机构的批文和编制卡吗?如果没有,他的事业编从何而来?仅凭他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吗?既是退役军人,干嘛不持安置办的介绍信来校报到,而要持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呢?这个上级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呢?安置介绍信可不是什么工作调动介绍信,两者性质是不同的,这个《工人调动介绍信》恐怕又是一个无厘头吧?
此外,2021年当受害者得知自己的事业编不翼而飞,是被知行学院贪腐分子盗取,而非人事制度改革所致时,曾到湖北大学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专门询问当年进编情况,人事处长斩钉截铁地说: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事业编教职工名单截止到2004年底,从2005年起没有新增一人。按湖大信访回复,此退役军人是2006年1月份报到的,请问,同是一个湖大,为什么对同一件事的答复出入这么大?到底谁在说假话?亦或湖大各管理部门都在说假话,只是假话的口径没有统一?难不成他的介绍信是早产的,在2004年底前已拿到2006年1月份的介绍信?
信访回复说,知行学院原副院长、纪委书记的女儿2011年7月经湖北大学组织的公开招聘,入职湖北大学本部图书馆工作,属于湖北大学在职在岗职工。这次湖北大学并没有说明她是属于事业编还是人事代理制,对于她的编制,她的父亲在各种公开场合曾有多个版本的说法,重复得比较多的说法有:一是她女儿自己考取的事业编;另一是知行学院有个博士精神有问题离职了,事业编让给她女儿,他已经给了该博士一定的经济补偿。诚然,受害者确于2010年因受迫害不得不含恨辞职,但辞职时并不知道自己有事业编已经被冒名顶替了一次,第二次盗编正在进行中。辞职前后,知行学院再次盗用受害者信息成功申请事业编,为了将盗编做得天衣无缝,它们将受害者档案扣留了两个月,等到编制批下来,然后将人事代理合同装入受害者档案甩到人才交流中心,一切掩盖妥帖后才通知受害者可以将档案拿走。唯一让盗编者很失望的是,受害者虽饱受折磨,却精神依旧没有崩溃。特别是现在知道当年受迫害的真实原因是,腐败官员要让子女冒名顶替自己的事业编后,受害者维权的决心一刻也没有动摇过,维权之路再艰辛也击不垮受害者要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坚定意志!
按湖北大学的说法,受害者离职时间(即第二次盗编操作时间)早于第二个冒名顶替者入职时间,个中细节正是受害者和社会大众都想知道的,到底是湖北大学在其入职时间上说了假话,还是有更不为人知的原因?真相大白于天下尚待时日。但这位纪委书记一直在为女儿能冒名顶替上这个编制作多方违法努力,包括要求湖北大学对这个编制统筹管理,要统筹到他女儿头上等等,这些事实是想捂现在也捂不住的,因为知道的人太多了!虽然他近年来也作了两手准备,给女儿买了职工社保,但这并不能说明他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只能说明目的没有达到而已,而且他在不择手段试图让女儿顶替上这个编制的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卑鄙勾当,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程度同样深重。
信访回复中写到,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原名湖北省粮食学校)是湖北省粮食局主办的一所中等专科学校,创办于上世纪50年代,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校于2006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整体并入湖北大学。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并入湖北大学前,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一起在谌家矶地区办学;并入后,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湖北大学本部统一管理,并以湖北大学委派的方式继续在谌家矶校区(知行学院)工作。因此,知行学院的在职在岗职工有两类,一类是由湖北大学委派至知行学院工作的原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事业编教职工,人事关系属于湖北大学;另一类是知行学院按民营机制自主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职工,由知行学院自主管理,这类人员不存在所谓事业编的说法(根据2007年7月学校与您本人签订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您属于知行学院自主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职工)。
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0007873)2000年前后就有意停招了中职中专生,虽然2004年后将登记地址改在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兴谌大道特1号,但从未在那里挂过牌,在那里挂牌的是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何来在同一地点办学之说。事实上,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在与湖北大学正式合并前,2004年用财政全额拨款积累的国有资产注册公司湖北天兴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最初注册的是民营公司,后洗白为国有),与湖北大学以合作办学的方式申请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汉口校区)的办学许可证开始招收三本学生,成为名副其实的阴阳同体高校,该校整体并入湖大后,称为湖北大学的谌家矶校区。
既然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是整体并入湖大,那么这所学校的人、财、物所有的一切就都应纳入湖北大学统一管理,对外投资部分不仅要管理,还得重点管理才是。即使由湖北大学授权这所学校可以自主管理的部分,也应向本部报备,这才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从湖北大学信访回复中,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教职工继续被委派在谌家矶工作,这个继续一词,就暴露了湖北大学非常清楚自己合并的是一所怎样的学校。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所有的人、财、物都在知行学院,现在湖北大学告诉大家,他们整体合并的是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而不是知行学院,这是要侮辱大众的智商吗?其实,他们自己也用括弧不打自招地说明了这所学校就是知行学院。至于该校还有一批人事代理制员工,虽然没有事业编,但合并后并不妨碍湖北大学纳入统一分类管理,湖北大学本部那时也在招收人事代理制员工呀,一句知行学院按民营机制自主招聘就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受害者是2007年7月入职知行学院的,是在这所学校已经整体并入湖北大学之后,既然省政府批文是整体并入湖大,湖大为什么不整体管理?管理上的疏忽或有意推诿,就给知行学院的欺诈行为和先后两次盗取受害者事业编行为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受害者当年在入职知行学院前,曾到湖北大学了解过知行学院是否和该校正式合并,在一位副校长的办公室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受害者不放心还追问了一句会不会过几年又分离出去?该副校长答:高校合并是一件很严肃的大事,不会合并几年又分离出去。受害者是在正式合并后入职的,学校理应执行湖北大学统一的人事政策,这是常识常理,知行学院当年告诉受害者之所以只能是人事代理制,是因为和湖北大学合并后人事制度改革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04年以后入职的,也就是从2005年起都是人事代理制,学校教职员工分为事业编和人事代理制两类,是因为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因,而非湖北大学现在所说的由知行学院按民营机制聘用的原因,这是知行学院尽人皆知的说法,请问:湖北大学和当年的知行学院领导班子谁在说假话???如果是当年的知行学院领导班子在说假话,这算不算单位欺诈行为?如果这种妥妥的欺诈行为,在湖北大学眼里都可以被认可,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推论:在湖北大学管辖范围内欺诈是被允许的,是不会被追究责任的!知行学院腐败分子的子女当年先后两次冒名顶替受害者事业编,铁的事实摆在那里,湖北大学居然可以视而不见,甚至千方百计加以掩盖,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推论,在湖北大学管辖范围内,干部可以不择手段地侵害教师的利益,只要套路玩得深,捂的时间足够长,抢到就是得到!
如果以上推论成立,请问,一所纵容欺诈包庇贪腐的学校如何能立德树人?难道湖北大学是一所按违背社会普遍道德价值观培养人的学校吗?如果是,我们就要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在中国在湖北在武汉有这么一所大学,以欺诈为荣,以侵害教师利益为荣,在这所学校无耻被认为聪明,厚黑被认为智慧!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